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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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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如果確定有繳,把3元通行費及補繳 50元掛號處理費,到法院辦提存。(避免之後可能的處罰,畢竟於法有據)

然後,提民事賠償,賠償因為此公司的過失(已經繳了,又再寄帳單,這不是過失什麼才是過失,難道是故意?),導致處理這件事所付出的勞力、時間、費用及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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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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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5-25, 12:4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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