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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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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倫敦23日專電)

英國高等法院23日(當地時間)一審判決,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潛逃的英商林克穎,必須賠償受害人家屬新台幣908萬元,這項判決即日起生效,同時自動適用於歐洲聯盟其它會員國。

英國高院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彰顯中華民國政府保障國人海外權益的努力獲得重大成果。

林克穎民事訴訟案下午在位於倫敦市的高等法院進行,被羈押的林克穎未出庭,由辯護律師代表出庭,法官在審理約1小時後,宣布判決結果,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宣判後並發布「支付命令」(court order)。

根據高院判決,林克穎必須支付從去年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宣布至今約新台幣908萬元的賠償金,今天起如果拖欠不償還,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中華民國駐英國代表處於今年2月13日代表被害者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針對林克穎案提出在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並由羈押林克穎的蘇格蘭地方法院2月21日完成送達程序。

由於英國是歐盟會員國並簽署盧加諾公約(Lugano Convention),23日的判決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各國及部分歐洲國家(如冰島、瑞士、挪威等)。日後即使林克穎服完刑期,仍需接受本案民事判決,支付被害者家屬上述賠償款項。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沈呂巡先前擔任駐英代表期間,與代表處同仁殫精竭慮,從代表處舊卷宗中查得英國相關司法當局數年前向台灣司法當局請求承認英國民事判決時表示,英國法院同意如果未來遇到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希望在英國適用時可逐案考慮的文件,這份文件有效幫助代表台灣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的攻防論據,贏得勝訴。

為協助黃俊德家屬向林克穎索取賠償,法務部協調被害人保護協會募款出資,並請黃家授權駐英國代表處出面協調,在英國提起民事訴訟。

今年2月13日,駐英代表處代表被害者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針對林克穎案提出在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並由羈押林克穎的蘇格蘭地方法院2月21日完成送達程序,追討賠償。
舊 2014-05-24, 06:1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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