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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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發生的事
到了2014年才修法..........
性侵犯 禁移外役監
引用:
監獄超收嚴重,朝野立委昨天聯手提案修法,初審通過放寬到外役監服刑條件,
但增加性侵犯不能到外役監服刑條款;另外提高外役監受刑人的縮刑天數,
增加受刑人申請到外役監服刑的誘因。
不准性侵犯到外役監服刑,遠因是剛槍決的死刑犯戴文慶在外役監服刑時,
趁探親假犯下姦殺案,近因是性侵犯再犯率太高;犯脫逃罪、毒品罪、累犯的受刑人,
也不具遴選資格。
提高外役監受刑人每月的縮刑天數,原來每月可縮刑天數是四級二天、三級四天、
二級八天、一級十六天,改為四級四天、三級八天、二級十天、一級仍是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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