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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五四三
謝依涵 你祖罵殺2個 都判死刑
你殺4個20幾傷 這樣還不死刑

謝某那個案子 100%是 謀殺
本案隨機殺人 很有可能是神經病發作
兩案程度不可同論

台灣刑法是看罪種類來論刑 而不是看殺人數量或金額

比方說 揀到一個1000萬現金的皮包侵占不環 雖然金額是1000萬 但罪名是 侵佔
路上飛車搶捷婦女皮包 皮包裡只有1000元 金額是1000元 但罪名是 搶奪

如果有個沙石車司機酒駕 一口氣撞死10人 雖然是殺了10人 但罪名只是 過失殺人
舊 2014-05-22, 02:18 PM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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