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nut
嗯,我的期末論文也是寫的變態心理學,虐殺小動物的確是具有某種傾向的徵兆。
問題是,這個研究有用嗎?我換個方式說,有誰拿來用了嗎?
事後,不意外,你總是會在事情發生之後才會知道犯人有過這樣的成長歷史。
在家庭、學校、師長、親友一致地隱忍之下(對這種措施我先不予置評),你怎麼知道有沒有更多的案例隱藏著將會成為一顆不定時炸彈呢?
或者我們換個角度想,你怎麼知道有沒有一定比率的,具有非常軌行為的青少年,日後卻不知為何走回常軌,終生不再成為可疑的炸彈呢?
這也是心理學上一個吊詭的現象,各家各派都有不同的看法,讀的愈多愈是感到難以定義,何為"常軌"?何為"非常軌"?
當然我不否認,極端的案例很容易達成共識,然而一點一點的移動,你不可避免的一定會進入灰色地帶。而劃下明確的界線,在法律上是近乎不可能的任務。缺乏法理上的依據,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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