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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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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JXL
你有你的生活方式 ....... 你自己昨天講的


那傷者自己為何還被砍傷
他也滑手機嗎?


對呀 為何當時沒有人去制止或注意
到站還都跑光了
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車的人 應該有超過一半的人都應該被起訴
因為到站的時候 只有一個阿伯去制止

但 如果當下去制止 結果被瘋子捅死
不好意思 掛掉那是你自己的事
萬一你有小孩妻女 也不會有人幫你養

你覺得你搭捷運不滑手機 引以為傲? 覺得別人都要跟你一樣?

意思是 搭捷運滑手機被砍死 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死者有部分責任?
你要不要承認你有這種想法?

隨你怎麼說,反正我也不期望有人認同我的想法,想砲我,很抱歉,你搞錯對象了
舊 2014-05-22, 09:0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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