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XL
你有你的生活方式 ....... 你自己昨天講的
那傷者自己為何還被砍傷
他也滑手機嗎?
對呀 為何當時沒有人去制止或注意
到站還都跑光了
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車的人 應該有超過一半的人都應該被起訴
因為到站的時候 只有一個阿伯去制止
但 如果當下去制止 結果被瘋子捅死
不好意思 掛掉那是你自己的事
萬一你有小孩妻女 也不會有人幫你養
你覺得你搭捷運不滑手機 引以為傲? 覺得別人都要跟你一樣?
意思是 搭捷運滑手機被砍死 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死者有部分責任?
你要不要承認你有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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