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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bigDDD
r.i.p
看了真的滿傷心的
我看大概會以精神異常或發酒瘋減免刑責吧


抽血酒測值0.04
判定沒有喝酒(現場酒味來源不明)

所以無法以酒醉為開脫理由
舊 2014-05-21, 06:58 PM #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42章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