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奇...google查一下糖尿病 跟 重大傷患卡 的關係...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_B6jomAWU2YH4Cw
搜尋到的第一篇, 就有提到
http://shun893.pixnet.net/blog/post...%A0%85%E7%9B%AE
不過上面那篇, 第5行 提到 " 但在 93年1月1日起之後,健保局就不發卡,改登記在健保卡內了,主要是顧及到病患的隱私 ~"...
這點 說的並不是很仔細...
剛又查了一下...下面健保局網頁有說明(我拷貝網頁內容其中一段 貼出來, 重要的那句, 我就用紅字註明, )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webdata_id=2028
自93年1月1日起,
健保局配合全面使用健保IC卡,除較有隱私性疾病外,重大傷病資料已登載在IC卡內,方便病人就醫,患者持健保IC卡到醫療院所看病時,診治醫師以醫師卡讀取健保IC卡內重大傷病代碼,有效期等資料,判斷符合規定時,即可免繳部分負擔費用。
ps:
我想上面紅字的部分, 我解讀一下,
如果我解讀錯誤, 可以請有經驗的人來糾正(要有實際經驗的人喔, 我會這樣解讀, 就是因為我周圍有朋友有遇過 但我不是當事人 所以也不100%確定)...
紅字部分應該是說,
自93年1月1日起,健保局配合全面使用健保IC卡,重大傷病資料已登載在IC卡內,方便病人就醫
但因為要尊重病患的隱私,所以一些 "有隱私性疾病" , 也可以選擇不登載在IC卡內...
不過這種情況之下, 當你看病完 要去結帳付費時, 就要同時出示健保卡 跟 重大傷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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