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這種合作政治意義比較重,所以老共僅僅出一些技術順便瞭解海峽以北石油蘊藏而已。
日本與老共東海石油爭議比較麻煩,因為兩邊抽的石油可說是同樣在抽相同海底石油庫藏,這也是日本非常不爽的原因。
至於跨國合作像汶萊、委內瑞拉、墨西哥灣海底石油合作,通常由歐系的公司跟上述國家合作,
等於我幫你探勘建油井,你每萬桶我抽成多少?同時幫你訓練人員。
老美恨死了委內瑞拉查維斯(軍事獨裁鎮壓異議份子),但查維斯卻得到全國擁戴,就是因為石油收入可以讓國民讀到大學都不用學費!
老美對英國很不諒解,因為查維斯的石油開採是英國BP。
告到國際法庭卻不成立,因為BP只是公司登記在英國,股東成員來自歐洲各石油財團。
墨西哥灣的事情也相同,墨西哥在法定海域跟BP、Shell合作,老美也是不爽。
後來老美Exxon石油在屬於美國的墨西哥灣海域找到海底石油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
不過以上幾個案例都是因為這幾個國家都是在屬於自己獨立擁有的海域開採成功,其他國家無權至喙。
但是南海油田存在領土、海域爭議太多,不能依照上述的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