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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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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伙食津貼+執照津貼+輪班津貼+表現津貼+全勤獎金+年終獎金,都不是勞基法規定一定要給的。沒了這些,月薪還剩什麼?

沒了這些, 為了符合勞基法最低工資, 就要把本薪調整到19k以上.
所以如果不給這些去補貼本薪到達19k以上就是違法.
舊 2014-05-13, 02:33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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