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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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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OscarShih
所謂的22K就是(A)的部分, 資方或勞方都應該要有共識才對

不然假設公司A是本薪高但其它雜項低
公司B是本薪低但其它雜項高
算出來的(A)結果都一樣, 那你會覺得公司A是比較"有良"的嗎



至於獎金多少什麼的, 這就是另一回事了
但不會是今天在討論的"月薪"問題的部份


這裡就有朋友舉很好的例子了

如果本薪低就是無良, 那公務人員的薪水不就很低, 還會被罵

群創那張薪資單,(A)的部份是本薪+伙食津貼+執照津貼+輪班津貼+表現津貼+全勤獎金,所以我才說合計(A)=本薪+津貼+獎金=固定+浮動
其中全勤獎金,在應扣項目中有因為沒有全勤而被扣款,那麼是不是表示全勤獎金是筆固定的給付?它其實是不是就是本薪的一部分?那麼員工福利,是要以16.2K來算呢?還是以18.2k來算?
表現津貼,不給可不可以?
沒錯,(A)的部分都對,但這兩筆都不是勞基法規定一定要給的,但哪天公司有點問題,這下就真的會有點問題了.....

至於公務人員,如果比照勞基法,連勞保退都比照勞工,看看公務人員願不願意囉?!
舊 2014-05-13, 12:33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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