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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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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小薪
他們到底怎麼做到的?

我去幫公司辦我自己的勞健保的時候
(會計剛好請假,變成我跑腿)
櫃檯人員說底薪要大於等於19,047...
其他津貼往上加
不可以用加完獎金、津貼以後才到19,047...


勞基法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law/law_01.htm

第二條(用辭定義)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第三章 工資

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舊 2014-05-13, 10:1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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