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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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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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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薪
他們到底怎麼做到的?
我去幫公司辦我自己的勞健保的時候
(會計剛好請假,變成我跑腿)
櫃檯人員說底薪要大於等於19,047...
其他津貼往上加
不可以用加完獎金、津貼以後才到1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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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law/law_01.htm
第二條(用辭定義)
三、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 獎金、 津貼及 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第三章 工資
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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