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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DarkStar
我剛才已經說過了,結果你還是要在條文字句上打轉。以110條視之,亞努柯維奇解職的程序與提案內容確實存在問題,但是現在亞努科維奇確實「無法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請問你覺得要怎麼以憲法條文內容去解決一個憲法條文沒寫明如何解決的問題?而且有權判...


那就應該用111條的程序去罷免他,怎麼可以引用一個顯然不相干的法條?罪刑法定主義不是法治的最根本嗎?
舊 2014-05-08, 05:06 PM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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