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租霸2港女各判5月 繳罰金38萬免囚
瀏覽單個文章
d61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
Lavion
應該附加不得再入境台灣的判決,
不然下次再讓他們入境犯下更大條的就.....
人渣林克穎不就這樣嗎?
改個名字又能來台灣做生意當大老闆,到現在拿他有皮條嗎
2014-05-07, 08:08 PM #
4
d61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61s
查詢d61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61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