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我覺得這是不同的稅
房子相較貴
該算的是奢侈稅
可是自用與非自用 這是兩回事
所以該提高奢侈稅的上限
與稅額
此外非自用房屋本來就該貴一點
炒房子本來就跟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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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也應該有所謂的相對條件
一家三口自用250坪
跟一家三口自用40坪
這兩個相對條件就差很多
所以應該是換算成實價後
用總金額換算 採用個人免稅額制度 讓多口數住戶 可以獲得較高的減免
這才是真理
推
ALS
這些其實財政部都知道,但是會影響台北市居民 所以不願意碰
因為台北市房價貴,如果採取實價計算兩稅合一 起跳金額會高於其他地區很多
隨便一個40坪仁愛路新屋住三個人 可能房價就4000多萬
算1%就40幾萬 三口扣除免稅額 還是2-30萬跑不掉
而非台北市的40坪仁愛路新屋 住三個人房價可能才1200萬
(幹 別砲我 我也知道才1200萬聽起來很悲哀 林貝一樣買不起)
算1% 12萬 三口扣除免稅額 頂多三五萬
落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