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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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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adolphin
與本案無關,
那些員警為了業績,哪個沒有對他們口中的嫌疑犯以恐嚇誘騙的方式企圖要人認罪?
寧錯殺一百不放過一個,不然冤獄案怎會那麼多.

用恐嚇誘騙的方式企圖要人認罪還好吧....

至少比本案好N倍了......
本案比以前的丟出毒品在地上....問被害人那是甚麼東西叫他撿起來.....接著指紋就有了......比這種還離譜........
丟毒品至少可以知道事情怎麼發生的.......竄改資料就死得不明不白....未來也沒辦法私下尋仇(有錯殺的機率)...
 
舊 2014-05-06, 10:4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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