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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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EAL
所以我說交往還沒結婚時,別急著****,任何通話紀錄也都要備份、要留。
現在人心不古,糟糕的女生不見得比男生少,真的問題很多,保護自己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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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有種刻板印象
認為男女發生爭執一定是男方錯較多
也沒什麼人心不古
這只不過是有人把古代腦補成什麼處處和諧,具有善良風俗
狗屁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看一看日期.....沒看錯阿,是最近的事,可是MSN的草應該已經長了吧
後來看到內容,2011年聊的天,那時MSN還在殘喘中(應該是被LINE、SKYPE跟FACEBOOK取代中的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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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找的到條子當內應也不簡單,還是說女方一開始就找有內應的分局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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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報案、開偵查庭、一、二審判決加起來拖三年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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