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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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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有點看不懂...

這報導的意思是指

被害人被撞之後都不能追 只能讓犯罪人跑嗎?

如果在後面追 犯人前面撞車 後面追的人要一起賠?

如果你衝出去追人結果害後面的車禍或者被後面的車撞
那會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困擾
個人認為行車紀錄器應列為新車出廠的配備
路口監視器一定要強制裝設
而且等普及率百分百後每一百公尺應該再加裝才是
 
舊 2014-05-02, 12:2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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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