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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dmwc
應該是先把法官先送去體會一下才有用

之前有人酒駕以公共危險移送,結果法官認定酒駕還沒出事以前,和公共危險無關所以無罪

不過機車三貼所造成的遺憾,也應該一起移送



當每個人出入都有汽車的嗎?
還是家住貴鬆鬆的捷運站口?

少用那種高知識分子 或有錢人的高度看待他人
舊 2014-05-01, 11:5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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