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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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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應該修法,這種的最低應該是殺人未遂...

應該是先把法官先送去體會一下才有用

之前有人酒駕以公共危險移送,結果法官認定酒駕還沒出事以前,和公共危險無關所以無罪

不過機車三貼所造成的遺憾,也應該一起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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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5-01, 11:4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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