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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問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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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春波碧草,曉寒深處,相對浴紅衣。
文章: 2
引用:
作者th27a
前一天的錄影有講到正確資料
姚戰神:
全世界我稍微查了一下
最高的門檻我念給大家聽
美國: 上一次選舉的1% 2%
大概算起來就幾萬人
他都是各州的
奧地利 : 1萬人
巴伐利亞: 5萬人
瑞士: : 5萬人
如果修憲10萬人
義大利 : 5萬人
你知道我們多少人???
台灣:90萬人!!!!!!!!!!!!!!

QjoUa3-w_dw#t=34m10s



所以才說姚先生真的就聲音激動這部份像戰神
如果你願意相信我貼的連結裡資料為真的話
那裡面已經提到了,五萬人的連署門檻是屬於法律創制的,
門檻過了後交議會創制,屬間接創制。
複決公投,50萬選舉人連署,或5州議會請求。投票率須達50%,過半數同意通過。
核四議題閣下認為是屬法律創制還是政策複決呢?

那現在到底是吵提案(千分之五,9萬)及連署(百分之五,90萬)門檻過高,
還是投票後成案門檻(50%投票率&50%同意)過高,
還是這些對於反核人數來說都過高了
舊 2014-04-27, 01:50 AM #1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莫問我是誰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