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066325898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0
Unhappy

引用:
作者heeroyuuy
不專業地看了前面留言,大約有幾點想法

1.題目:
有人給連結看了之前歷次的投票題目,好像都是你是否贊成xx,贊成方大約有600~800萬,但都因不過半而不成案,那如果題目定成相反的話結果應該也會相反,為什麼要設定為贊成、反對,那對方意見不就很吃虧?

2.門檻:
投票率門檻要過總投票人口一半也許過高,歷年投票數不知有沒有每次都過半,但總是可以討論看看。

3.反對方:
前面有人提到反對或不投票就算不贊成,反對方只要消極動作就能坐享其成?反對方應該也要出來才算反對吧,不然就只是沒投票而已...

稍微結論一下,如果題目不要設定贊成或反對、調整或參考成案門檻、無投票或廢票另外標註,不計入任一方,再視贊成或反對數量來定案,應該會比較好吧...

個人認為不論贊成或反對方應該都要出面,表達自己想法。雙方要怎麼宣傳、動員各憑本事,不要說某方(ex:贊成方)通過要佔投票總...



1.目前公投法不過50%門檻是直接否決,並不是無效,所以之前的公投並不是不成案,而是否決方贏。
 (目前的公投法對否決方有利。)

2.其他國家像美國英國門檻其實相當低。(英國是直接多數決。)
 台灣上一次總統投票率是74.38。(資料連結http://www.nownews.com/n/2012/01/14/429933

3.可是目前的公投法就是直接把沒出來投票的人算入否決方。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如果套用上次總統大選74.38%的投票率,只要否決方能有26%的人不去投,
讓投票率不過50%,那就是否決方贏了。

你可能會覺得說,難道會有人宣傳說不投票才是表達自己意見的方法嗎?
老實說,以前還真的出過這種宣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NTnLeMyPLQ
舊 2014-04-26, 09:49 PM #1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06632589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