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專業地看了前面留言,大約有幾點想法
1.題目:
有人給連結看了之前歷次的投票題目,好像都是你是否贊成xx,贊成方大約有600~800萬,但都因不過半而不成案,那如果題目定成相反的話結果應該也會相反,為什麼要設定為贊成、反對,那對方意見不就很吃虧?
2.門檻:
投票率門檻要過總投票人口一半也許過高,歷年投票數不知有沒有每次都過半,但總是可以討論看看。
3.反對方:
前面有人提到反對或不投票就算不贊成,反對方只要消極動作就能坐享其成?反對方應該也要出來才算反對吧,不然就只是沒投票而已...
稍微結論一下,如果題目不要設定贊成或反對、調整或參考成案門檻、無投票或廢票另外標註,不計入任一方,再視贊成或反對數量來定案,應該會比較好吧...
個人認為不論贊成或反對方應該都要出面,表達自己想法。雙方要怎麼宣傳、動員各憑本事,不要說某方(ex:贊成方)通過要佔投票總數過半,另一方只要不投票就好,投反對票還會增加總投票率哩...
如果有這種想法還頗令人不以為然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