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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抵一天 巴西囚踩踏發電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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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
leeyh
國內應該修法
給詐騙別人金錢的犯人
踩電賣錢 補償被害人
騙100萬就踩100萬的電賣電還錢 補償被害人
不然騙100 萬 罰30萬還是賺
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不如一天騎8小時算8百
只要到達詐騙金額一半就出獄
不然就無期徒刑到死
這樣才對
想想看
詐騙一千萬
由集團10人均份
每人一百萬
也就是每人至少五十萬
工資一天八百
這樣至少是兩年就可以騎完
2014-04-26, 12:55 PM #
24
蒜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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