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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leeyh
國內應該修法

給詐騙別人金錢的犯人

踩電賣錢 補償被害人

騙100萬就踩100萬的電賣電還錢 補償被害人

不然騙100 萬 罰30萬還是賺

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不如一天騎8小時算8百

只要到達詐騙金額一半就出獄

不然就無期徒刑到死

這樣才對

想想看

詐騙一千萬

由集團10人均份

每人一百萬

也就是每人至少五十萬

工資一天八百

這樣至少是兩年就可以騎完
舊 2014-04-26, 12:5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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