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莫問我是誰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我的理解是上次選舉的有效選舉人約是1800萬人
要有900萬人出來投,至少450萬人以上同意。
也就是不管題目是停核四或是廢核反核,至少要拉到450萬人以上的票對吧。
如果是非常重要,對國家影響很大的政策或法案,
那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人持有相同的看法
才去執行或去做,這不是很正常嗎?
當然不投票視為反對也太偷雞了..
前面幾次的公投題目,正常人看了都知道沒有意義,只是藍綠惡鬥的工具,
從投票率也可以猜到賭爛不投的居多吧
但我想核四停建OR運轉或是反核這種與大家可能要面對的真切危機
不管是可能遇到的核災或是停工復工的天價金額,都是人民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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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不要出來投就好了,就會成不了案。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了,幹嘛投公投票?浪費時間而已。
會出來投的反對票也是笨蛋,因為他出來投只會增加投票率而已!
隨便舉個列子,一個班上有20位小朋友,有一天老師心血來潮想要請小朋友喝飲料,這位老師平常喜歡喝冬瓜粉條,小朋友也有喜歡喝冬瓜粉條的,不過更多人喜歡喝珍珠奶茶。
於是老師說,為了公平起見,你們來投票,但是要有十個人以上舉手才可以,不然就當作沒這回事,原提案就不能再提了,讓老師決定就好。
好啦,老師問啦:同意老師買珍珠奶茶的人雙手在頭上比O,不同意的雙手在頭上比X?
結果9個人比O; 7個人比X。小朋友們都很高興,因為多了2票,少數服從多數。可以喝珍珠奶茶了。但是,他們忘了還有4個迷迷糊糊的同學沒有舉手。這4個同學平常就不太專心聽老師講話,也有的跟本不愛喝飲料.....各有各的原因
可是老師說:等一下,比O的不是多數喔,還有4個人沒比,7+4=11所以,11票比9票還多,所以舉O的小朋友你們是少數,你們想喝珍珠奶茶的提案沒有成功。老師改訂冬瓜粉條好了。
這就是7票可以贏9票的荒謬故事,我們的公投法也是一樣。
又有一天,老師又心血來潮的想要請小朋友喝飲料了,規則還是一樣,但是這次小朋友提議,讓小朋友自己提案.老師說好,於是班長就說:同意老師買冬瓜粉條的舉O,不同意的舉X.
但是,老師不知道的事情是,自從上次被老師耍了之後,班長就私底下跟小朋友說,以後舉手表決時,都不要舉手,都不要舉手,請大家配合。
結果這次的舉手,只有6個舉O,迷迷糊糊的還是迷迷糊糊都不舉,很多是故意不舉的。結果哈哈哈,這次的舉手表決不算,沒有超過10個人舉手。所以不準再提案買冬瓜粉條了,ya,學生報了一次仇,至少他們沒喝到珍珠奶茶,但也不會再喝到冬瓜粉條!
從此以後,舉手表決這件事情,在這個班上就變成好笑的事,因為大家都不舉手了。什麼事情都不能再用舉手表決公平的進行了。
e04光頭為什麼不跟水母講這個故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