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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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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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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問我是誰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我的理解是上次選舉的有效選舉人約是1800萬人
要有900萬人出來投,至少450萬人以上同意。
也就是不管題目是停核四或是廢核反核,至少要拉到450萬人以上的票對吧。


你的理解正確
不過也中了文字陷阱
尤其是最後一句

那個450萬只是假象
事實上必須要900萬
因為沒900萬根本成不了案,這900萬人都會投贊成票,贊成率100%

而反對的則會乖乖聽從上頭指示,根本不會有人去投票的
而且贊成人口中無法投票的,也會被算到反對陣營裡去
舊 2014-04-26, 01:1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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