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我的理解是上次選舉的有效選舉人約是1800萬人
要有900萬人出來投,至少450萬人以上同意。
也就是不管題目是停核四或是廢核反核,至少要拉到450萬人以上的票對吧。
如果是非常重要,對國家影響很大的政策或法案,
那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人持有相同的看法
才去執行或去做,這不是很正常嗎?
當然不投票視為反對也太偷雞了..
前面幾次的公投題目,正常人看了都知道沒有意義,只是藍綠惡鬥的工具,
從投票率也可以猜到賭爛不投的居多吧
但我想核四停建OR運轉或是反核這種與大家可能要面對的真切危機
不管是可能遇到的核災或是停工復工的天價金額,都是人民的共同負擔
如果這樣還不能引起所有人的重視,無感人多數,那.如果不是宣導的問題.
只能說這真的是鬼島,大家活該。
找不到450萬人反核,那說真的林義雄老師也不要白白陪上自己性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