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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不曉得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現行台灣的公投法, 要成功的門檻是, 投票率超過50%的狀況下, 贊成得票率也超過有效票的50%, 就通過了.

也就是說, 如果公投題目是, 你是否贊成立即停建核四?
如果有50%有投票權的選民出來投票, 然後投''是''的票數超過投票數的50%, 那就得到停建核四的結果了.

因此, 以樓主的數據, 台灣人贊成停建核四的比例有77%, 那要跨過第一道公投門檻, 投票率達全體合格選民的50%的話, 簡單的一次方程式求解, 就是77%*65%=50.05%

也就是說反核的這77%民意之中, 只要有65%的人願意出門投票, 而就算擁核的人全部都杯葛不出門投票, 也可以讓公投提案通過.

因此反向思考一下, 如果台灣人真的如反核人士所說, 如此的反對核電, 不願意核四商轉, 不要說立委投票, 就算很多全國性選舉, 選舉投票率也很少低於7成的, 而支持停建核四的民意如此高, 6成5的投票率更容易達成才是吧?
舊 2014-04-25, 11:1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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