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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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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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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2
引用:
作者jamin
假設全部 1800 萬人
成案條件1: 投票 900萬人, 反對的450萬, 贊成的 450萬+1
成案條件2: 投票 900萬人, 投反對的0, 贊成的 900萬
所以, 最嚴苛的情況是, 全國贊成的比例70.71%, 其中 70.71% 有去投票, 才能滿足條件2
這就是目前公投設計上的問題, 系統預設不投的歸反方.
 


引用:
作者GOLDHAN
應該說這是一個陷阱,先在雙方比輸贏前 就設下一個前提(超過50%投票率)
看似合理公平,但其實跟屁一樣
因為你如果是公投項目的反方 你根本就沒有去投票的必要。
以公投項目"是否支持停建"為例 假設1800萬 有投票權
"不支持"的人如果都不去投的話
"支持停建" 的人是不是至少有900萬 去投票才能通過
而當對方能達到900萬+1票 其實他也已經是絕對多數了,你去跟他輸贏,也沒意義了
因此如果你是"不支持停"的人,請問你會去投票跟對方比輸贏嗎? 當然不會!!


懂了~謝謝
單以以個1/2沒問題
要同時2個1/2才會這個樣子

游錫堃該抓起來打屁股

那如果要下修~該如何修改才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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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4-25, 10:2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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