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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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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十分鐘為單位, 不滿捨去, 最後一次太早打卡(5分鐘內)捨去, 加班要經過允許, 沒有補餐費, 5點半後才能開始算加班.

此外有好幾項都不能算是加班, 當初我沒有很認真的一條條去記在腦海, 而是寫成JAVA, 大概記得幾樣是早上幾點前不算加班, 周末來待不到幾個小時不算加班, 在外工作只能報某種規定扣除交通的時間等...

自己電腦run JAVA(input date and time)比對公司實際假卡上由總務單位小姐寫的內容.

實際上約2個月就白工作將近5天(正確來講是4天又7.5個小時).
     
      
舊 2014-04-25, 08:2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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