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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00
是呀
可是民進黨在2000~2008年有機會把它給拆了呀
結果又追加預算要把它做完
這也是事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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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有記憶的人
2000年5月20日 總統陳水扁指示「核四再評估」,經濟部長林信義招開「核四再評估會議」,暫緩核四工程各項採購與工程招標。
2000年9月22日 經濟部長林信義對停建核四的賠償問題表示:「約在700億到900億之間,不過台電在轉賣兩座反應爐及一座渦輪機後,約可有三、四百億進帳,因此真正損失的金額約為400億,並非外界所說的千億。不過由於要負擔賠償問題及短期衝擊,五年內,台電擬提高電費以為因應,每度電約提高一毛二,每個家庭每年約多負擔2000元。不過五年後多個民營電廠併聯發電後,電價又將回穩,屆時總體電價漲福不到百分之零點五。」[17]
2000年10月16日 行政院長唐飛因主張續建核四,與總統陳水扁主張廢核四立場不同,以健康不佳為由請辭獲准。[18]行政院長張俊雄繼任。
2000年10月19日 總統陳水扁會晤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19]
2000年10月21日 總統陳水扁會晤新黨全委會召集人郝龍斌。[20]
2000年10月27日 總統陳水扁與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21]會後半個小時內總統陳水扁指示[來源請求]行政院長張俊雄宣佈將不繼續執行核四興建預算案。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決定要求監察院彈劾行政院。[22]
2000年11月10日 行政院對核四爭議申請釋憲。[23]
2000年12月22日 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等在野聯盟共147位立委連署「罷免總統副總統案」送交立法院議事處,完成提案程序。[24]
2001年1月15日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20號,標題:「政院停建核四廠應向立院報告?」,略以:「核四停建屬於國家重要政策的變更,行政院應盡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亦有聽取的義務。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應視決議的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25]
2001年1月30日,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國民黨、親民黨、新黨黨團及無黨籍聯盟由立法委員鄭永金等九十一人提動議案。最終以135:70的比數表決通過決議:立法院依大法官會議所作第五二0號之解釋意旨,再予確認核能四廠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力。反對行政院逕予停止核能四廠興建之決定;行政院應繼續執行相關預算,立即復工續建核能四廠。
2001年2月13日 在釋字第520號解釋文以及鉅額違約金[來源請求]的雙重壓力下,最後在2月13日由行政院長張俊雄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簽署協議書,達成核四復工協議。[26]
簡單講 阿扁2000年一上台 就打算要停止繼續投錢到核四了
國/親/新 三黨聯合 彈劾院長 罷免總統
立法院朝小野大搞到最後 135:70通過表決 政府不能"違法施政"只好續建
誰想要蓋(135) 誰不想要蓋(70) 一清二楚
不容有人在這裡魚目混珠 顛倒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