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aotommy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32607.shtml
幼園小開資助8歲女 「長大後嫁我」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4.04.24 08:22 am
台北市某幼兒園小開,十一年前愛上小他廿四歲的八歲女童,後來與女童母親陳姓婦人約定,只要女童長大後嫁給他,可代為支付學雜費與生活費;前年,小開發現女童已出嫁還生了小孩,控告對方母女詐欺。台北地檢署認為,小開自願借款或代付學雜費,非陷於錯誤而交付,母女不構成詐欺,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男女婚姻關係是以感情為基礎,並非金錢買賣而成交,父母在法律上也無支配未成年子女婚約權,任何人均享有自由戀愛權力;幼兒園小開卅二歲時即與女方家長談論當時只有八歲女童的婚約,並以金錢資助母女「買婚」,形同變相買賣未成年子女,違反公序良俗,縱使締約也無效。
據調查,二○○三年間陳婦的兒子是這家幼兒園學生,小開退伍後在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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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開 貪圖羅麗 陳婦貪錢
契約本身 無效 小開應該請求對方不當得利返還
都啥年頭了 還有童養媳這回事?
話說回來 現在男女 接觸機會很多 想搞童養媳 這種事
應該把女生綁在身邊機會 會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