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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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US
補充一些數據做為參考:
1. 台北市每戶每年平均所得以內政部統計數字是將近170萬, 扣除稅後等等可動用的餘額約為125萬左右, 房價所得比是基於可動用餘額, 不是基於總所得. 15倍的話大概總和是1800-1900萬左右.
2. 台北市"購屋者"的貸款(本利一起償還)負擔率是63%左右, 所以如果以1為前提, 這些購屋者每年的貸款約需給付80萬上下 (中位數算法), 也就是每個月約6萬5上下. 其他都市則僅3-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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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以下資料,我都快哭了
薪資所得95萬多,每戶平均約1.4人就業
也就是平均薪資所得每人約 67萬
上班族的悲歌
101年臺北市家庭所得總額(課稅前家庭所得)為1,696,902百萬元,按所得來源分配觀察:薪資所得為954,423百萬元,占56.25%;產業主所得為170,716百萬元,占10.06%;財產所得為329,315百萬元,占19.41%;移轉所得為242,205百萬元,占14.27%;雜項所得為243百萬元,占0.01%。(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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