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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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n6112607]其實~~最主要是炒房投機客+建商+房仲合起來一起炒~~只要斷掉其中一個就不好炒起來~~很簡單的方法~~
1.非自用住宅貸款~~自備款不得低於60%~~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350萬~~貸款利率不得低於12%~~那這些炒房投機客應該會少一點~~
如果房貸利率12趴,那定存利率要多少?
2.每家戶最多擁有2房適用自用住宅,而且必需市自用,不得租借.若違返,則追繳該房自上次交易日後的所有房屋稅(按非自用住宅算)及罰款~~
家戶的分別?是總歸戶還是同戶籍內?
3.非自用住宅稅率按市價7%~10%課稅(若有實價登錄則按實價計算).
先搞清楚是房屋稅還是地價稅
4.設出租房屋稅~~按出租金額課最低30%稅金~~出租金額需實報~~租貢者可抵營業稅或所得稅~~若不實報~~被查獲的出租者除按最低30%課稅外~~加罰不低於10年總計稅金外另再加罰200%罰款~~
除非你可以修改會計法跟所得稅法,不然就是要強迫定義出租所得為營業所得,設定出租房屋稅是一門很大的題目,牽扯到公司營運,個人所得,會計認列,行政稽核等
5.訂定房仲業的最高抽成比率或最高抽成金額~~並且需實報~~購屋者可扣抵所得稅~~抽成款項計入房仲所得~~
這個應該是要歸總,也就是如同所得稅中,教育醫療費用可扣抵,而行業最高抽成那個,說實話無法可管,因為可隱藏的地方太多,光是迴轉門的方式就可以將上限這兩個字無限放寬
6.自用住宅貸款~~每人一生限定一次資格~~自用住宅貸款適用低利率~~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並且...
自用住宅限定,這點其實就違憲了,你可以說低利優惠有限制,但是自用住宅限制這個題目會上綱到憲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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