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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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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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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6112607
其實~~最主要是炒房投機客+建商+房仲合起來一起炒~~只要斷掉其中一個就不好炒起來~~很簡單的方法~~
1.非自用住宅貸款~~自備款不得低於60%~~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350萬~~貸款利率不得低於12%~~那這些炒房投機客應該會少一點~~
2.每家戶最多擁有2房適用自用住宅,而且必需市自用,不得租借.若違返,則追繳該房自上次交易日後的所有房屋稅(按非自用住宅算)及罰款~~
3.非自用住宅稅率按市價7%~10%課稅(若有實價登錄則按實價計算).
4.設出租房屋稅~~按出租金額課最低30%稅金~~出租金額需實報~~租貢者可抵營業稅或所得稅~~若不實報~~被查獲的出租者除按最低30%課稅外~~加罰不低於10年總計稅金外另再加罰200%罰款~~
5.訂定房仲業的最高抽成比率或最高抽成金額~~並且需實報~~購屋者可扣抵所得稅~~抽成款項計入房仲所得~~
6.自用住宅貸款~~每人一生限定一次資格~~自用住宅貸款適用低利率~~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並且...

政策是要給所有人用, 不是針對特定炒房族群. 太嚴苛只是不給人活路.

自備要六成, 代表絕大多數人需要很長時間籌款, 所以租屋當然有需求. 貸款利率高,

擋了投資客也要了購屋者的命(有設抵押還12%比信貸還高是哪招). 出租房屋稅要課,

也只是轉嫁給租屋者, 租屋成本高, 又因高自備只能長期租屋, 只是磨耗購屋者的能力.

在沒有辦法清楚辨識投機與自住者的分際前, 要祭甚麼重法都有副作用.
舊 2014-04-22, 09:44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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