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ake2003
我的想法是 土地通統收為國有 大家都只有地上權
住宅地上權最多50年
商辦地上權最多10年
年限到了就開放買賣 住宅價格依通貨膨脹和人民收入做基準和調整機制
商辦就公開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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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政策, 要在建國之初一切砍掉重練時就做, 現在已經來不及了. 不能懲罰現有地產
持有者直接充公, 換句話說就是要買回(頂多怎麼配套"交換"), 以現在財政, 賣都來不及了
再給N^2年都不夠買得回, 五千億看似天文數字(ex換算成營養午餐) 但面對私有地產
也只是一滴水, 就算市價對折徵收, 在台北連"一"條忠孝東路的"單"號都包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