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bigDDD 我提過了是本事的問題
 就像我家被酒駕的撞
 我要求十五萬調解砍到剩八萬還給分期
 最後對方付了三萬後人間蒸發求償無門
 我也認為是對方的本事
 因為這件事是我媽在處理的
 她爽就好我沒意見
 
 回到法律面
 法官在審酌案情時本來就會根據57條的狀況去審酌
 其中犯後的態度就是種指標
 至於他未來出去會如何會不會再犯
 誰知道阿
 而且在台灣本來就是這樣子難道你第一天來喔?
 有太多的案例顯示嫌犯只要在法庭上道個歉鞠個躬法官就認為有悔意就會減刑
 多看看些社會新聞吧
 
 另講到死刑是不是最重的
 如果我是受害者遺族我就是不爽再看到加害者
 所以消失在地球上對我來說是個很好的選項
 千萬不要像日本片"手紙"一直寫道歉信來了
 我會告他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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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激動了...用詞描述太情緒化了
描述也脫離法律存在的意義
就像你的本事一說還真的是...
再說下去就會變成筆戰了,沒有意義
討論就是大家各抒己見,在彼此的見解中完善自己的見解,而不是執著在爭論對錯
那怕立場對立,這其中或多或少都會對自己有所啟發,我花時間打字的目地只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