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bster
今天午休聽廣播剛好聽到美國最近一個案子...
**殺犯被判死刑確定現在想翻案,理由是律師辯護不力,
因為在庭審過程中律師沒有提到嫌犯小時候被性虐待的事實,
沒有提到讓他可以博取陪審團同情分還有法官減刑的因素,
現在向該州最高法院提請上訴要求換指派律師並且重審.
老實說我是覺得有必要聽人渣去鬼扯蛋來浪費法庭時間嗎?
小時候被虐待所以長大有樣學樣還變本加厲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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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必要的,本來就需要把行為人若有特殊家庭遭遇、生活、背景考慮進去,
不同的價值觀對同一件事情會有不同的評價,這點必須要加以尊重。
也就是說你我都知道他是個人渣,但是他之所以變成人渣的原因如果不是出於他本身,
那他應該要負的責任應該要相應符合比例的減輕。
比較白話的舉例就是:
一個身心正常的人在紐約街道殺了人
VS
一個精神分裂症患者沒發病的時候在紐約街道殺了人
VS
一個食人族按照部族的儀式在紐約街道殺了人
這三種情況理所當然要給予不同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