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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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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午休聽廣播剛好聽到美國最近一個案子...
**殺犯被判死刑確定現在想翻案,理由是律師辯護不力,
因為在庭審過程中律師沒有提到嫌犯小時候被性虐待的事實,
沒有提到讓他可以博取陪審團同情分還有法官減刑的因素,
現在向該州最高法院提請上訴要求換指派律師並且重審.

老實說我是覺得有必要聽人渣去鬼扯蛋來浪費法庭時間嗎?
小時候被虐待所以長大有樣學樣還變本加厲是情有可原??
舊 2014-04-19, 02:13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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