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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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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sinyic2
你這個說法看似有道理,差點被唬住
但是又想了想
無期徒刑又何嘗不是(對於違法性超過某個界線後的行為人無法施予符合其行為相應比例的刑罰。)?
比如說故意殺一人者,無期徒刑。
那麼殺二人、殺三人、殺更多人者、施以輕微虐待手段後殺人、以殘酷手段虐殺且不道歉不和解不賠償諸如此類該如何量刑? 死刑嗎?
所以您是不反對死刑?而是反對殺一人就死刑?

你最後兩個問題,
1.我對死刑存廢與否沒有絕對不變的立場,有合理讓國民能接受的配套措施,要廢止也行;
若否,我國目前以死刑作為刑罰的上限,我個人也沒意見。
討論到刑罰的目的,主流有三種理論,有人會認為刑罰的目的是三者中的一種或兩種,
我是認為除了三者皆是外,沒有特殊目的單純只是為了平衡罪責的罪刑相當也應該是其一。
不管是怎樣的法律跟刑罰,沒有人信賴沒有人遵守,那就沒有意義了。

2.很明顯答案是否。

我的意思是每種情況都是一個單獨個案,不是光看行為人主客觀上違法的樣態,
就能夠直接決定該如何量刑,司法院早就作出量刑表這東西了,但實際上不能照用,
所以只是個對法官沒有拘束力參考用的行政命令。

最後還是要回歸到case by case去審查行為人犯罪前、犯罪時的目的&心理狀態,
犯罪手段及動機、犯後的態度等等...做為量刑標準。
因為不同的個案間有時是無法拿來做比較的:
之前對余姓男童用酷刑凌虐毆打最後對男童注射海洛因致死的兩名兇手
VS
殺害女保險員烹食並涉及許姓女大學生失蹤案的陳金火、廣德強二人
這兩組人馬誰的犯行比較可惡?我沒辦法做這樣的比較,固定的量刑標準不可行原因就出在這裡。

以下我開始晃神所以就隨便回
為什麼目前就個案去審查、量刑常常會出現一些不要說社會大眾、連法界都會有意見判決結果?
黃榮堅老師的看法原因是怠惰、流於制式化的審查標準。
簡單說就是懶惰,要件部分只隨便做形式上的審查;邏輯思維制度落後再加上懶,
行為人的思維、邏輯只要不是法律裡明文規定的要件,通通不會被採納考慮做利益衡量。

重罪要審慎裁判,但是審查機制過程就是這麼隨便、不科學,審慎量刑的結果自然就是無法重判;
輕罪碰上隨便的審查機制,就算判刑也不會嚴重到哪去,量刑常常就輕不到哪去。
罪刑不相當,重罪輕判、輕罪反而重判,我個人認為這才是司法判決結果不能讓人接受的最大病灶。
舊 2014-04-19, 01:10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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