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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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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solosbye
我的看法不同
不管多親,他們終究不是受害者本人,不管他們是原諒還是不原諒、都不能作為量刑增減的依據
大家都在社會上打滾,應該很清楚這世上的人類是繞著金錢轉的
我有點骨氣的都不敢說金錢買不到我的靈魂
雖然我的靈魂可以用錢買到,只是還不至於賤價到這個地步
事後的補償什麼的最後又回到一開始每個人最不願意見到的狀況:只要有錢、想幹麻都行
你說道歉什麼的那不是本來就應該這樣的嗎?做錯事然後道歉就可以減刑、這才是扭曲的地方吧

再說深入一點,假設受害者(先忽略死人無法傳達的因素)原諒加害者,能不能作為減少量刑的依據?
我的看法仍舊是不行,道理很簡單,人類的意志是很容易動搖的,可能因為同情、脅迫...而被改變
只要有漏洞可以鑽,走頭無路的人會毫不猶豫的鑽進去
結果就是法治在事故前的威嚇作用也被打了折扣

現在的法治先不論人的因素,其最大的破綻就是不回收...

以前讀過刑法
量刑依據好像依照57條
第十款是犯罪後的態度
這是法律所明定的
也不是什麼漏不漏洞的
而且法律的演變早不是以前那種只要致死都適用一罪
打比方來說
你停車忘了拉手煞車結果車子把隔壁小孩輾死所以你覺得自己接受唯一死刑也沒有問題?
是的話我就認為您所說的應該就沒什麼問題
舊 2014-04-18, 04:5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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