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句話才是重點,最不能原諒牠的人都願意原諒了,不但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甚至死者的母親還替被告求情,不滿意法官放被告一條生路的人是認為這種情況要如何量刑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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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不同
不管多親,他們終究不是受害者本人,不管他們是原諒還是不原諒、都不能作為量刑增減的依據
大家都在社會上打滾,應該很清楚這世上的人類是繞著金錢轉的
我有點骨氣的都不敢說金錢買不到我的靈魂
雖然我的靈魂可以用錢買到,只是還不至於賤價到這個地步
事後的補償什麼的最後又回到一開始每個人最不願意見到的狀況:只要有錢、想幹麻都行
你說道歉什麼的那不是本來就應該這樣的嗎?做錯事然後道歉就可以減刑、這才是扭曲的地方吧
再說深入一點,假設受害者(先忽略死人無法傳達的因素)原諒加害者,能不能作為減少量刑的依據?
我的看法仍舊是不行,道理很簡單,人類的意志是很容易動搖的,可能因為同情、脅迫...而被改變
只要有漏洞可以鑽,走頭無路的人會毫不猶豫的鑽進去
結果就是法治在事故前的威嚇作用也被打了折扣
現在的法治先不論人的因素,其最大的破綻就是不回收社會成本
現在人都會認為法律要證明嫌疑犯的罪刑是理所當然的,我也是這麼認為
可是在對方實際上犯罪卻不認罪的情況下花費的大量社會成本在成功證明之後卻不追討
根本就是告訴對方:白癡才乖乖認罪
不過說這些也沒用,一堆人在上下其手,根源還是在於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