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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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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除非賣船時有永久保固期,否則很難向造船廠索賠。要抓也是審判船長與船運公司,上次澎湖意外,就判船長應注意而未注意旅客安全即開船,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難道只要有意外就可告像中船這種大公司設計不良,導致災難等等。

福克蘭戰役巡洋艦因當機而重開機時,被飛彈擊沈,如果可以向軟硬體公司(作業系統、應用系統程式設計師或工程師,甚至於機器設備製造商)求償也不錯。

船難除了天災就是人禍,不是船身有問題就是人有問題,跳過船長不論去找日本造船,萬一過了七天審閱期,賣家也不會接受退貨。
舊 2014-04-17, 09:3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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