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護臺灣聯盟」接獲中正第一分局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旋於103年4月10日提出申復,另該分局於翌(11)日7時許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之群眾,其持續占用非集會地點(立法院廣場)之違法行為業已消失,同時該聯盟之帳篷亦移往原定申請之濟南路集會地點,經該分局開會決議,同意該聯盟之申復准予集會。
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該聯盟日後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取得集會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文件後並提出集會申請,該分局會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依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原則,從寬認定,不會預設立場,以維護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
之前的聲明不就是預設立場,現在怎麼又拐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