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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n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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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喔喔

原來包圍警局是犯罪喔

那各位是在護航心酸的阿


你delay太久了.
就是有這麼一群這種舊思維的人台灣才會走到今這地步

人家方大人都教大家那個叫作路過(不違法)
你偏要說包圍(這才叫做違法)
更何況你還唆使paperboxlion856一起去包圍別人的家

所以我才會回覆你
刑法第 29 條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請尊重我一下.把我的發言認真給看完吧.亂回會害我被別人給誤解的
我ㄘ飽了
舊 2014-04-13, 06:06 PM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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