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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看不出來你引的那篇有任何"破解"。
集會遊行法第11條已經被大法官釋字第449號、第718號解釋認定違憲
雖然說因為憲法審查認定違憲後未滿一年而尚未失效廢止,
但是這個時間方局長或者警政署仍然拿明知道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的法律作為法源依據,
這明顯有違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違法行政。可以或者說是必須要遵守被審查認定違憲但尚未廢止之法律條文的,
只有屬於司法權的法官。


如果一年後廢除帶安全帽 闖紅燈的規定
是否今日起 警方就不得依此執法
舊 2014-04-12, 02:49 P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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