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其實不太跟周遭非法律、非商管出身的人談學運或服貿協議相關議題。
坦白說,台灣人的法治教育還落在幼稚園等級,
也就是所謂的法治就是政府說什麼人民就乖乖要聽話,不聽話就是違法這樣的程度的認知。
昨天就發生這樣的情形
友:之前沒申報就在那違法遊行, 現在不准遊行剛好而已不是嗎
R:集遊法11條已經由大法官釋憲書釋字第449號、釋字第718號解釋認定違憲。
所以中正一不但使用被認定違憲但因尚未滿一年而未作廢的法條做為法源,同時還用行政命令去挑戰上位法律。誠信問題我就忽略了。
如果不懂,我可以用通俗的方法來解釋。
友:不用用通俗比喻。。我有學法律。。。。
既然人民都不尊重憲法在先 為什麼還要要求憲法的保護
R:OK,既然如此你可以參考Claus Roxin的德國刑法總則上冊關於公民不服從、公民抵抗權的部份。
即便是進入行政院的行為,可罰性依然很低。
友:可不可罰 身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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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路看到的,公投盟的路權申請已經到4/19,但是在4/11被中正一分局退回
這點您朋友可能不知
看到您的論點,才發現我對包圍鴿子舍的觀念有點偏差
我只知道是違憲且方局長不信守承諾
但是一直無法找到可以告訴週遭朋友包圍鴿子舍的正當性...
周遭朋友只認為法律規定如此,包圍就是暴民
之後延伸到只要薪水不好,成績不好,女朋友不好,小孩不乖..就把他們包起來
逼他們就範,我只能回答他們,如果你能找到這麼多人陪你一起包
而且不怕觸法,那就是有其意義在
看來我還要在多看幾次你的論點,謝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