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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02047878
照警方說法 你是有申請路權沒錯 但是你藉著申請到的路權亂搞
那我收回路權沒問題吧 然後 你又不只亂來一次 為了以後方便
以後你要申請路權我都不答應 這也沒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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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這點就知 那些挺方大分局長的網友是怎麼回事了
跟你講法律 你在講情義
引用:
作者e02047878
集會遊行不是都是要申請的 警察局不答應 你還是不能遊行
而且 他又不是說每個人都不可以 是這個團體以後都不給過
你還是可以用另外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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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這個團體的訴求是什麼嗎?
你講這種話不就代表你真的認為他們只是為抗議而抗議
還用其他名義勒
還有我認為台灣集會申請非常畸形 應改為事後告知
這些另外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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