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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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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e02047878 
				照警方說法 你是有申請路權沒錯 但是你藉著申請到的路權亂搞 
 
那我收回路權沒問題吧 然後 你又不只亂來一次 為了以後方便 
 
以後你要申請路權我都不答應 這也沒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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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這點就知 那些挺方大分局長的網友是怎麼回事了
 
跟你講法律 你在講情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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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e02047878 
				
集會遊行不是都是要申請的 警察局不答應 你還是不能遊行 
 
而且 他又不是說每個人都不可以 是這個團體以後都不給過 
 
你還是可以用另外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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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這個團體的訴求是什麼嗎? 
你講這種話不就代表你真的認為他們只是為抗議而抗議 
還用其他名義勒
   
還有我認為台灣集會申請非常畸形 應改為事後告知
 
這些另外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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