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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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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引用:
作者otakugod
判兩年... 然後呢?有人說集會遊行時殺人放火不用負責的嗎?
你是怎麼跳到這點上的?
這跟一個分局長率自永久禁止有什麼關聯嗎?
有網兄這種水準的酸法 真的~那些暴民會自以為更有所本喔~

率自行政命令永久禁止跟違憲有什摸關聯?
連行政法院都沒提告 就直接跳違憲~ 你這種程度 乾脆戴假髮你自己當大法官好了~
     
      
舊 2014-04-12, 10:37 A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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