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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ku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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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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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ines74
大法官對於集遊法釋憲文中也提到 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你著麼解釋? 我著摸覺得 這一條也算大道理~ 你就光顧自己解釋的歪理~

你可以不爽 分局長的行政命令~ But...違憲是你們說了算? 還是大法官決議投票算?
我著麼看都是......... 違憲你們說了就算.......

判兩年... 然後呢?有人說集會遊行時殺人放火不用負責的嗎?
你是怎麼跳到這點上的?
這跟一個分局長率自永久禁止有什麼關聯嗎?
有網兄這種水準的酸法 真的~那些暴民會自以為更有所本喔~
舊 2014-04-12, 10:32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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